机构职能

时间:2024-05-14 07:21 来源: 【字体:         】

(一)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,落实自治区党委、市委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

(二)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的信访工作。

(三)承办国家、自治区和市委、市政府以及领导同志交办、批办的信访事项。负责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、办理工作。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

(四)负责向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转办、交办信访事项,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落实,提出改进工作、完善政策、给予处分等建议。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行业的信访事项。

(五)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分析信访形势,总结经验做法,向市委、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
(六)负责信访改革工作。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。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七)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。

(八)负责鄂尔多斯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督促检查鄂尔多斯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。

(九)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、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。

(十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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